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东营市7月1日启动城镇医保普通门诊统筹(2)
时间:2014-05-26 15:39  浏览次数:

    就医时,要出具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由就诊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核定身份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签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结算。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签约医疗机构不予记账,医疗报销经办机构不补发相关待遇。

    长期驻外职工可在外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账户或者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的,由个人账户或者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签约医疗机构垫付。 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本人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提供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处方、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于每年1月上旬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参保职工相同。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