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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 丨“法院+社区”,执行联动解纷争
时间:2025-02-12 16:3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孙明远)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携手当地社区,成功执结一起因物业费而引发的民生问题,让小区业主陈女士和物业公司握手言和,既解决了他们之间的矛盾问题,又推进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
 
  居住在二道白河镇某小区的陈女士于2016年6月与某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陈女士于入住当日缴纳了2016年至2018年的费用。2018年4月,物业费到期后,陈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义务,以小区清雪不及时,路灯损坏未及时更换、缺少相应的照明设备等理由拒不缴纳后续物业费。2024年物业公司将陈女士诉至法院,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判决,陈女士应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3万元。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多次向陈女士催要物业费未果。2025年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向被执行人陈女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过沟通,陈女士始终无缴纳意愿,执行法官只得先行冻结了陈女士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账户,但是收效甚微。
 
  执行法官意识到,此案“破局”的关键在于社区,因为社区既掌握着陈女士的日常生活动态,又了解物业公司服务状况。于是,执行法官来到该小区所在的社区,表明来意后,希望让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法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在经过执行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不断的沟通后,陈女士已充分认识到其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主动了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对损坏的路灯立即进行了修复,并承诺今后将完善物业服务,消除了陈女士心中的怨气,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如果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或者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最终影响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仅以个人主观感受服务不佳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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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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