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 >
律师出庭使用徽章代替传统律师袍的建议
时间:2025-04-20 13:20  浏览次数:
要求律师出庭统一着律师袍主要出于树立律师职业形象、强化律师执业规范意识和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的考虑。但是实践中律师着袍出庭率非常低,尤其在其他律师都未穿袍的情况下,单独穿袍的律师往往会显得突兀。即使《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违规律师的处罚措施,包括训诫和通报批评,但这些规定似乎并未能有效改变律师对律师袍穿着的抵触情绪,不穿律师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这一现象的存在并非都是律师主观排斥,其有诸多客观障碍。主要体现:
 
一是基层法院设施条件不佳,缺乏合适的更衣室,使得律师常常不得不在法院的卫生间更换律师袍,影响了律师袍的严肃性;
 
二是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使得穿着律师袍在夏天过热,冬天又需额外穿着保暖衣物,造成诸多不便及不雅观;
 
三是律师出庭需携带大量案卷、电脑等设备,再额外背上厚重的律师袍(尤其夏季毛料材质闷热)极为不便。
 
其实,律师袍源自英国司法传统,与我国本土法律文化融合不足。更有律师认为其“宽大懒散”,难以体现专业形象。相较之下,日本律师使用的就是“天秤葵花徽章”作为身份标识,既庄重又具辨识度。
 
笔者也认为用徽章替代律师着袍出庭更能体现便捷性和实用性。徽章体积小、重量轻,可缝制于西装或衬衫领口,无需额外携带。再之,徽章的制作和维护成本较低,且可以通过印制律师证号和执业机构信息,便于当事人和法庭快速核验身份,减少冒充风险。
 
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通过徽章实现“轻量化职业标识”,既保持职业形象,又减少负担。为此,建议:
 
1、修订行业规范,明确法律依据。建议全国律协启动《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删除“必须穿着律师袍”条款,增设“律师出庭应佩戴统一徽章”规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参考赣州、锡林郭勒盟等地经验,由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律协联合发文,明确胸章佩戴要求。
 
2、优化胸章设计,强化文化内涵。组建由法学家、设计师、律师代表组成的设计委员会,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审美,推出2-3套徽章方案供律师选择。例如,可融入“灋”字图腾、竹简纹路等元素,体现中国法治特色。同时,建立胸章防伪机制,采用激光雕刻、变色油墨等技术,防止伪造。
 
3、加强宣传培训,推动观念转变。通过“律师协会”等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向律师普及胸章的象征意义及佩戴礼仪。制作《律师出庭礼仪指南》,明确佩戴位置、搭配要求(如深色正装),避免与其他饰品混淆。选取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国。(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分享到:
文章编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