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履行一步到位,零费解纷双方言和
时间:2025-04-22 18:3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郭丽)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供暖问题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双消”的良好效果,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案件回顾:供暖不达标引纠纷
2024年8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用于经营宾馆。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发现房屋供暖温度长期低于正常标准,导致客人频繁退房、差评不断,经营难以为继。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当庭调解:巧用“三步法”促和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双方矛盾集中在供暖责任认定及损失计算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推动化解:
第一步,明理释法:结合《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双方释明供暖不达标可能构成违约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换位共情:引导原告理解被告已缴纳取暖费的无奈,同时启发被告体谅原告的经营困境;
第三步,方案引导:提出“部分退款+当庭履行”的折中方案,兼顾双方利益。
最终,被告当场向原告返还部分租金及押金共计8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当庭履行:司法便民再升级
本案中,双方不仅达成调解协议,还主动申请法院不再出具调解书,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真正实现“零成本解纷”。原告周某某感慨:“没想到法院办事这么高效,既解决了问题,还省了费用,我们心服口服!”?
小案件传递大能量
本案的圆满解决,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缩影。通过当庭调解、当庭履行,既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彰显了司法柔性解纷的独特优势。
法官寄语:
纠纷解决不是非黑即白的对抗,而是寻找利益平衡点的艺术。我们希望通过调解,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体会到司法的温度。(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