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被辞退,法院“亮剑”护航宝妈权益!
时间:2025-04-27 14:41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怀孕期被辞退,法院“亮剑”护航宝妈权益!
“我只想安心休完产假,为何连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
山东新闻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有关女职工在哺乳期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此案的审理,不仅关乎一位母亲的尊严,更是一场关乎职场公平与女性尊严的保卫战。法院将如何用法律为“三期”女职工撑腰?让我们聚焦本案关键细节。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小美入职某文旅公司担任总监,但公司既未签合同,也未缴社保,甚至长期拖欠工资。更令她无助的是,2022年7月小美生育后,尚在哺乳期的她竟被公司单方辞退,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小美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工资、产假待遇等。该文旅公司却辩称:“她是合作方派驻我公司的人,和我公司无关!”
法院亮剑:三大核心突破
1、劳动关系“一锤定音”。法院查明:小美接受公司考核管理,工作内容系公司核心业务,且按月领取固定工资+绩效。“未签合同≠无劳动关系!” 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违法解雇“零容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在小美哺乳期强行将其辞退,严重违法!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5909.8元,并承担违法后果。
3、产假工资“一分不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本案应根据小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工资收入。这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关系到母婴健康的基本保障。
法律课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小美讨回了应有的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每一位职场妈妈都值得被温柔以待,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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