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未”来丨我同意爸爸妈妈离婚
        时间:2025-06-17 16:45  浏览次数:
          
        
         
	 法护“未”来丨我同意爸爸妈妈离婚“法官阿姨,我同意爸爸妈妈离婚。”
	  
	  山东新闻网:(李婷婷)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助力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切入,全面权衡情、理、法等多元因素,以情感为桥梁释法明理,力求将孩子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让冰冷的司法诉讼,流淌出温暖人心的司法温度。
	  
	  案情简介
	  
	  原告金某与被告晏某因长期感情不合,矛盾难以调和,最终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与通常的离婚案件不同,此次双方带着年满16周岁的女儿小金来到法院提交材料,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材料时敏锐的察觉到,这对父母并非想让孩子“站队”,而是真诚希望了解孩子的想法。
	  
	  承办法官立刻带小金前往调解室,耐心又细致地询问她的想法,还反复确认,小金能不能在学业和未来生活里保持好心态,会不会因为这件事,影响自己未来的人生方向。
	  
	  小金表现出了超乎年龄的成熟和冷静,她清晰的表达了对父母感情破裂的理解,坦言家庭氛围长期紧张让她感到压抑,希望妈妈在以后的生活中开心快乐,她始终相信不管爸爸妈妈是否在一起,都会爱她,她尊重父母的决定。
	  
	  法院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法官将小金的心声与诉求,原原本本地转达给金某和晏某,两人听后深受触动,均郑重表示将尽全力,把对小金的伤害降到最低,双方摒弃了之前的争执,将协商的重点完全放在如何更好地履行对小金的责任上。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承诺尊重小金的居住和学习现状,尽可能维持生活环境的稳定;小金由金某直接抚养,母亲晏某支付抚养费同时拥有充分且灵活探视权。
	  
	  调解书签署后,承办法官再次单独与小金沟通,告知了调解协议中关于其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并鼓励她今后遇到困难随时可以寻求父母或法院的帮助。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稳定直接关乎社会文明安定。而家事审理,恰似守护家庭和谐的坚固屏障,既维系“小家”的温馨烟火,又牵扯“大家”的安宁秩序。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化家事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竭力让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司法实践。(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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