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时间:2025-07-01 18:0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7月1日上午,陕西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执行局传唤30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执行法官现场向被执行人解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
	  
	  2022年2月,兴平法院受理冯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兴平法院委托咸阳市车管所将邓某某名下牧马人汽车查封,2022年4月,邓某某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汽车向他人质押借款十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邓某某更换联系电话及变更住址后未向法院报备,法院依法将其名下银行卡、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冻结后,邓某某利用儿子杨某银行卡及他人身份证办理电话卡、注册微信账号。期间,邓某某使用杨某银行卡交易流水显示,收支合计110余万元,未向冯某某偿还债务。兴平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邓某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兴平法院将贯彻落实“两高一部”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坚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零容忍”,积极健全联动惩戒机制,完善公诉和自诉并举的打击拒执犯罪诉讼模式,勇于向拒执行为“亮剑”,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实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
	  
	  法官提醒: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定履行义务效力。被执行人应依法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对抗执行,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让自己失去自由,必将悔恨终生。(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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