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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损伤残鉴定标准适用,净化司法鉴定的建议(2)
时间:2025-06-11 13:31  浏览次数:

一、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国家标准。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整合现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制定覆盖所有人身损害类型的统一鉴定标准。特别要明确工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不同情形下的伤残评定规则,消除标准差异导致的司法不公。同时,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医学发展和司法实践及时修订完善。

二、强化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将鉴定质量、诚信记录等纳入评价指标,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多次出现鉴定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的机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其次,加强鉴定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鉴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通过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搭建鉴定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数据库,收录各类鉴定案例和统计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鉴定标准适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标准修订和司法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开数据库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严厉打击 “黄牛” 违法活动。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黄牛”行为进行举报。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黄牛”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对于涉嫌伪造证据、保险诈骗、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黄牛”,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与“黄牛”勾结行为的查处,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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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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