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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房产纠纷虚假诉讼案
时间:2025-09-10 16:12  浏览次数:
 假李逵现形记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房产纠纷虚假诉讼案
  
  山东新闻网:“这是我的房子呀,我都住了十几年了,他们突然跑来要赶我出去,说我住的是他们的房子,这叫什么事?还有没有天理了!”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某花园小区的赵女士拿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急匆匆来到历下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焦急的诉说着自己的困境。
  
  一房怎么会有两主?
  
  “您先别着急,把事情说清楚,法律会为您做主。”第四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边递上一杯水,边耐心的劝慰。在仔细看完赵女士送来的申诉材料,认真听完赵女士的诉说后,承办检察官大体了解了其中的原委。赵女士的这套房产经过法院的审理,于2019年省高院再审裁定赵女士的买卖合同有效,对房屋享受合法使用权,2020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君与张某纪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样看起来法院对于房屋买卖关系的认定已经非常清楚了。但是,这么简单的事,赵女士为什么花了那么多年时间,跑了那么多部门,打了那么多个诉讼官司,最终走投无路才来到检察院申诉维权呢?貌似事情没那么简单!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检察官调取了法院的卷宗发现,2021年的一份法院调解书是横亘在赵女士维权路上的一道障碍。这次由银行和张某纪参加的法院调解,最终由法院生效调解书的形式认定银行对赵女士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这场赵女士未曾参与的调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突然变成别人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真李逵还是假李鬼?
  
  “王某君把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偷偷卖给别人了!他们的买卖合同法院已经认定无效了,但是现在银行又要执行我的房子。”面对赵女士无奈的发问,检察官陷入了沉思,一套房产,两个买卖合同,多个法院判决书,时间跨越十年,这起案件绝对没那么简单。
  
  承办检察官对2021年法院的诉讼卷宗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该卷宗材料非常简单,双方在起诉之后二十天内就迅速达成了调解。这不同寻常的诉讼进程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同时在翻阅赵女士2020年的一次诉讼庭审笔录时,检察官留意到一个细节,在这场银行、王某君、张某纪都参与的诉讼中,张某纪当庭承认,他在2017年捏造身份信息,冒用张某纪的身份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这个张某纪到底是谁?承办检察官根据赵女士手中掌握的有限线索,进一步向公安机关寻求答案。经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破获了一起案件,这个案件的内容是张某生使用虚假身份证证件!
  
  在详细翻阅公安机关的笔录之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生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承认,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于2010年6月29日、2013年2月18日、2014年8月6日冒用张某纪身份信息在某镇派出所办理了三次身份证,办理的身份证名称为张某纪,使用的正是张某生的照片。
  
  真相背后有何玄机?
  
  透过重重迷雾,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赵女士房屋的另一购买人张某纪的身份是他人假冒的。张某生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的时候,就是利用的虚假身份,而银行在2020年发现这一点后,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利益,明知张某生冒名顶替,仍然在2021年通过诉讼的方式迅速与其达成调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银行在已知实际贷款人张某生冒用张某纪身份信息签订贷款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在之后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仍然同意张某生以张某纪名义签署调解协议,并同意调解书中确定张某纪为还款义务人、银行就涉案房产优先受偿,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主观方面明显存在恶意,侵害了张某纪的姓名权,严重损害了张某纪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房屋原购买人、合法居住人赵某的权利。涉案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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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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