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根据相关法律和地方实践,肇事司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请求依法严惩。小宇泽案件中,肇事司机其从肇事后应当知道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却不救助逃避承担责任,转移、隐瞒财产导致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转移、隐瞒财产数额远超过待赔偿金额,主观恶意极大,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实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性极大,司法实践中应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适用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交通肇事等侵权类案件,应该依法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自己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后就开始转移隐瞒财产作为量刑的起始日。
对于肇事后不救助以及转移财产抗拒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用的肇事者,应从严从重判罚。肇事后及时救助,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本的良知与道义。肇事者的救助责任与医疗费用的承担不是等待漫长一审二审程序确定,而是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起算,这也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
本案的拒执罪事实存在较为恶劣的情形。首先,就侵权行为本身而言,其行为之恶劣性显著,超速行驶撞上在应急车道等待救助的小宇泽等三人,之后没有履行救助责任,直接导致了三人不幸丧生的严重后果。此等后果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与痛苦,而且肇事司机在案发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没有拨打120电话),放任小宇泽在案件发生后将近4个小时才被送到距离20分钟车程的医院,错过了最佳救助期,也没有承担小宇泽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用,转移隐瞒财产持续到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权威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