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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警方于2023年11月25日对肇事司机任某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进行了刑事立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并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肇事司机拒执案于2024年1月、3月份两次在呼市赛罕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依据判决生效后嫌疑人任某纲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在有能力履行却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多项拒执行为,提出了有期徒刑1年的量刑建议。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两高)2024年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一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二是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