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公正的。成都市中院最终的判决,没有让王刚和程绍鹏失望,不论是电工设备公司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还是二审的上诉费,最终都由某电气公司承担。而王刚,也从那时候彻底信服了程绍鹏律师的专业能量力和人品气质,将他当作了值得托付的朋友深交至今。
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程绍鹏却一直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合法合理取得报酬谋生之外,还应有职业道德的坚守。
2013年,程绍鹏承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一审胜诉,二审胜诉,当事人利益得到了维护,可他却没有收取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尾款。这不是当事人拒不支付,而是程绍鹏主动予以免除。 缘何?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突发重疾,家境陷入困难。面对弱者,免除律师费尾款,大约是程绍鹏能力所及的最大支持。
多年来,程绍鹏像这类案件代理不收或减收律师费的事例不胜枚举:有些是经济拮据的老年人,有些是被骗的年轻学生,有些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往往都是因为人微言轻、祸不单行时遇到了纠纷而感到无助。程绍鹏遇见后总是想,若能尽微薄之力帮到他们,就是对自己、对社会意义的肯定,毕竟自己学习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用法律助人助己,能坚守正义温暖社会。
2007年,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程绍鹏,替因刑事抢劫被逮捕的黄姓犯罪嫌疑人辩护。黄某涉案,因其女友在某茶楼当领班时窥觑老板娘的钱财,他经不住女友的引诱唆使,伙同几个兄弟拿着枪对老板娘实施了一场抢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所有参与抢劫的人都被捉拿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因黄某家庭贫困不可能请律师,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程绍鹏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接到案件后,程绍鹏去看守所会见黄某,询问黄某是否同意由他担任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岂料被黄某断然拒绝。
程绍鹏见状没有起身离开,而是语重心长地说道:“你犯的是刑事案件,只能让律师阅卷;至于判处你的罪名量刑,律师比你知道得多。再者,你羁押在看守所,家人有什么话想问你,或你有什么话想带给家人,只要不违法,律师都可以帮到。”
“真的?你能给我妈带话?” 黄某不可置信地问。
“是的。”程律师再次确定。
黄某眼眶微红地点头,同意程绍鹏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主犯黄某涉嫌的这起刑案性质恶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庭审的时候,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主审法官问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陈一,是否对自己的罪名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陈一支支吾吾地说道:“有意见,我不是持枪抢劫,我的枪里没有子弹,没有杀伤力,不算持枪抢劫。”
法官追问:“为什么枪里没有子弹。”
“子弹被黄某取出来了,他说怕我用不来枪伤到人。” 陈一答。
坐在辩护席的程绍鹏听到这里,猛地一激灵,这个细节卷宗里没有,黄某也没有告诉过他,于是一个细微的、还未成型的想法在他的脑中飞速闪过。
庭审在继续。法官问完,检察官问,辩护人问。轮到程律师了,他用平淡的语气,问:“陈一,你抢劫的时候手上拿了什么。”
	答:“枪。”